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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18-09-13           阅读次数: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进一步规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院(部)可根据本学院情况对2017-2018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调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一、调整范围: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工作原则:

1、各院(部)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对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工作。

三、调整认定程序:

1、对于已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调整后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0%,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学生比例不超过8%。

2、各院(部)要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严格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成立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班级(专业、年级)民主评议小组。

3、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新申请学生提交的《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贫困生和特困生,在《临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4、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班级(专业、年级)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学生工作组报送的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汇报临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各院(部)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电子数据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认真学习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一名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3、各院(部)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4、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学生的各项家庭信息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收入等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填写,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面谈、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团委)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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