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21-12-29 阅读次数: |
二级学院: 根据《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临沂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职院党发[2019] 7号 )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1月4日 二、专职辅导员考核 1.自我评价(10%) “自我评价”为辅导员本人根据《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打分,并提供个人述职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 2.学生评价(20%)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组织学生参与网上问卷调查(所带学生不少于30人)。 3.辅导员互评(10%)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之间同时进行互评,力求公正客观。 4.学院考评(10%)和工作业绩量化考评(30%) 由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辅导员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全体辅导员述职,并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5.学校考核小组评议(20%) 学生工作考核组深入各学院开展实地考察,通过查阅工作资料、开展走访调研和师生谈话等方式,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重点在学院基础工作材料和工作实际的考察,不听汇报,不做现场反馈。各学院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文档可不打印,分类备查。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最终得分,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100>优秀≥90,90>合格≥80,80>基本合格≥60,不合格<60。优秀等次考核成绩总分列前15%。 三、兼职辅导员考核 各学院参照《临沂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完毕只需要填写《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总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客观、公正地对每个辅导员做出评价,辅导员也要认真做好自我总结,保证辅导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五、相关材料 1.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支撑材料(学院留存); 2.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学院留存,该表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和辅导员互评通用); 3.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留存) 4.临沂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5.临沂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结果总表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附件4、5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7日(星期五)上午11点前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xsk2872068@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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